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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高台:发放购房补贴,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时间:2023-07-05 18:20:34    来源:中新经纬

中新经纬7月5日电 据甘肃省张掖市高台县人民政府网站消息,7月4日,高台县发布《中共高台县委高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高台县贯彻落实甘肃省促进经济稳中有进推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提到,向在高台县城市规划区内购买首套刚需商品住宅、改善性商品住宅、生育二孩以上(含二孩)家庭购房人发放购房补贴,适度提高全县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延长贷款期限。

《通知》共十方面46条内容。

强化财税政策支持方面,《通知》要求,落实“六税两费”税费支持政策。至2024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按50%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资料图】

落实小规模纳税人税收优惠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实行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减按1%征收增值税政策。对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和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分别加计5%、10%抵减应纳税额,持续减轻相关服务行业纳税人的税收负担。

实施再减征企业所得税政策。至2024年12月31日,对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方面,《通知》要求,推动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支持制造业、服务业、社会服务领域和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更新改造设备,全面落实国家关于部分领域设备购置与更新改造贷款财政贴息相关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贷款给予2.5个百分点的贴息,期限2年。

高效落实助企政策方面,《通知》要求,降低市场主体运行成本。继续对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水、用气、用电实行“欠费不停供”政策,可向相关企业直接提交欠费缓缴申请,缓缴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执行期限至2023年6月30日。

落实好阶段性降低社保费率和缓缴社保费政策。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执行期限至2023年4月30日。

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方面,《通知》明确,接续实施阶段性住房支持政策。由县住建局会同县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出台阶段性住房支持政策实施方案,向在高台县城市规划区内购买首套刚需商品住宅、改善性商品住宅、生育二孩以上(含二孩)家庭购房人发放购房补贴。同时,向引进人才及招商引资落地企业相关人员在高台县城市规划区内购房的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人员及执行期限以实施方案为准。

优化住房公积金缴存政策。严格执行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政策,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可按规定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到期后恢复缴存比例或进行补缴。在此期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影响。不断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适度提高全县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延长贷款期限。

《通知》规定,以上政策措施未特别注明时限的,执行期至2023年12月31日,国家和省、市政策另有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政策措施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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